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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函〔2023〕483号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详细规划单元划定

请各地按照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要求,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工作(以下简称“单元划定”),并在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详细规划进度模块上传单元划定报告、图件和数据库。此次单元划定工作应当按照全域全覆盖的原则,设区市负责市辖区范围的单元划定工作,县(市)负责县(市)域范围的单元划定工作,具体划定规则和数据要求详见《江苏省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指引(试行)》(附件2)。

二、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编制

各地应按照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新编或修编,下同)。已经完成单元划定工作的城市,应当按照《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我省村庄规划相关编制要求,分层、分类有序开展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原则上应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全覆盖,村庄规划按省有关要求推进(具体要求省厅另文明确)。部分涉农地区较少的分区规划,可以和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分区规划应达到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深度。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经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全覆盖的城市可以结合控规评估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现有控规进行动态更新。

三、逐步实现详细规划全域全覆盖

各地要按照“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要求,结合我省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运用城市设计、大数据等技术方法,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更新地区、公共活动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沿山滨水地区、历史风貌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重点地区详细规划;积极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郊地区(中心城区临界地区)、生态空间(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陆海统筹地区、线性基础设施空间等其他类型详细规划编制,逐步实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全域全覆盖。

我厅将适时对各地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和汇编。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

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2.《江苏省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指引(试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pdf 附件: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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