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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自然资源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九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定,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要求,现就省自然资源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九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法治意识树得不牢。一些地方执行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控制要求不严,为项目落地“开绿灯”,工业园区违规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抽查赣州、吉安、抚州等市6个县均大量存在违规占地和建设现象。赣州市大余县屡次突破规划红线,2018年以来违规占地近900亩建设工业园区,其中侵占林地300余亩。抚州市金溪县违反城乡规划法,采取企业先建设、政府后供地的办法招商引资,导致陆坊工业区企业违法占地200余亩,其中,农用地72.5亩。上饶市弋阳、铅山县违规在二类工业用地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类项目。2016年,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没有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不得引进建设项目。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抚州市南丰工业园截至督察时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但2017年以来分别违规引进5家和8家企业入园。

  (二)整改目标

  推进工业园区违规用地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成效

  1.2022年4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和建设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2〕5号),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部署。

  2.2022年5月18日,省林业局印发《江西省林地占用审核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林规〔2022〕5号),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规范了审核流程,压实了审核转报责任。

  3.2022年9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工业园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2〕31号),落实赣自然资字〔2022〕5号文要求,开展全省工业园区违法用地专项清查整治工作。

  4.2022年12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2〕4号),深化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了规划许可管理实效。

  上述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

  本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5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生态环保督察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7/12/art_35804_4530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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