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及“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项检查工作。省级组织的检查,具体日程由检查组与抽查单位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各地开展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二、检查对象
省级组织的检查,从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各地开展的检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自行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一)自然资源部门检查内容
检查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基本信息、现有条件、种源来源、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
1.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点等信息与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文件是否一致;
2.现有条件:人工繁育场所、专业技术力量等是否符合《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YT3214-2020)、《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2499-2015)、《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LY/T1563-1999,LY/T1564-1999,LY/T1565-2015)、《野生动物饲养从业人员要求》(LY/T2806-2017)有关标准要求;
3.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
4.种源来源:是否有合法的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在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有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买卖动物的行政许可文书;
5.档案管理情况:野生动物繁殖、经营利用档案是否科学完善,是否能够真实、准确、清楚记录野生动物的物种种类、存栏数量、出生、死亡、调入、调出等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情况;
6.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管理、动物喂养、防疫、防逃逸应急预案、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是否上墙并执行到位;
7.其他: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食物来源是否有保障,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单位是否有合理、科学的安全标志和科普展牌,是否存在虐待野生动物情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内容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对依法应当检疫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疫;输入的依法应当检疫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经依法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检查方式
1.随机匹配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2.听取抽查单位的情况介绍。现场查看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相关管理档案资料。
3.检查人员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附件2),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4.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林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把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管和日常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机结合,督促本辖区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经费、组织培训等各种保障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野生动物从业机构物种种类和数量增减情况、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情况等。督促指导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做好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和使用。受检单位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附件3),对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按照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各级林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参考通知内容,针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组织开展本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人员不得妨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索要受检单位的财物,不得泄露受检单位成果和商业秘密。
联系人:王伟连 0531-88552105
王峰升 0531-51788668
附件:1.抽查单位名单
2.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所现场查验表
3.受检单位现场提供检查材料清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307/t20230714_4376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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