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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关于“零碳村镇”项目以电代柴改灶专用材料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零碳村镇促进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及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批复要求,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将采购一批以电代柴改灶专用材料,邀请各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此次采购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灶具改造3套,每套为1米单头大炒炉1台+15KW单头高背汤炉1台。功能及要求:

  1.炒炉电功率380V/30kW,汤炉电功率380V/15kW,采用耐用409#不锈铁带翻边冲压大锅。纯铜聚能线盘圈,热效率90%以上。智能微电脑控制,LED状态数显屏,超温保护、自动故障检测、电压过高过低及缺相等多重安全保护设置。多档火力调节。制造厂家具有电磁炉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负责现场安装,地点为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二组、五组、村委会客堂。安装需配备必要的动力电缆(总预计约需500m)、空气开关和三相电表。

  二、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应包含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营业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材料。供应商报价需提供商品供货清单,包括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产品技术参数,生产企业介绍。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等材料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所有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后提交。

  四、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设计安装简图(电力和布局)。动力电接入需自行与属地电力部门协商,存在缴纳相关费用可能。安装施工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及人员。

  (二)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天,交货地点为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报价含必需的辅助材料费、安装费、运费等。合同签订4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三)采购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7日,报价文件请自行密封好,于2023年8月7日16:00前报送至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1506室。

  (四)联系人:李彦萱,0871-65032950。

  五、评审公示

  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照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等要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物资采购供应商,评审结果将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采购单位将在2天内与确定的物资采购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2023年7月31日

  (拟稿人:李彦萱 审核人:严菘)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caigougongkai_0731/399318.html?cid=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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