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塘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一期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塘保护范围)等五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浙江钱塘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一期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塘保护范围)等五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申请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浙江钱塘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一期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塘保护范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PPP 项目海底管道(海塘保护范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嘉兴港海盐港区 C 区 3 号、4 号多用途码头工程(海塘保护范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铁大桥局杭州湾跨海铁路大桥栈桥码头建设项目航标处码头栈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海盐县滨海大道(环城南路-秦山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3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联系电话0573-86116882,邮编:314300。
附件:1、浙江钱塘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一期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塘保护范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2、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PPP 项目海底管道(海塘保护范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3、嘉兴港海盐港区 C 区 3 号、4 号多用途码头工程(海塘保护范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4、中铁大桥局杭州湾跨海铁路大桥栈桥码头建设项目航标处码头栈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5、海盐县滨海大道(环城南路-秦山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8/3/art_1289924_59022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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