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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及补贴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1次优化调整及新增后汇总)》等补贴一览表的通告》(2023年7号),我省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增加了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档次,先行使用省级资金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为做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及补贴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

  (一)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须凭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

  (二)投档时须提交投保承诺书,承诺为购机者投保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操作人员意外等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60万元,保险期限不少于1年。在投档产品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栏目中提交。

  (三)不需要再提交锂电池、充电器的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其他事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我省之前印发相关投档通知要求开展。

  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办理

  补贴对象达到以下条件后提出补贴申请:(一)有1名以上(含1名)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二)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三)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四)已投保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操作人员意外等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60万元;(五)完成2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在补贴申请材料中应包含上述条件的佐证材料。

  其他事项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关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及补贴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2308/t20230814_62272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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