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
苏自然资发〔2023〕176号
关于全面推进国土变更调查
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部国土变更调查和自然资源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下简称“年度变更调查”)及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以下简称“日常变更”)试点的基础上,现全面部署推进日常变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日常变更的重要性
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各项管理的 “统一底版”,发挥了服务支撑“两统一”核心职责的基础性作用,尤其第三次国土调查以来,被赋予了更多直接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要求。部有关文件明确,相关地类认定统一执行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标准,项目实施完成后的新增耕地等变化地类要通过年度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进行核定,与年度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卫片监督,涉及地类变化的考核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等。在年度变更调查基础上,常态化组织日常变更,及时掌握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确保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是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的需要,是服务支撑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需要,是全面提升变更调查工作质效的需要。各地应充分认清日常变更的重要性,规范有序组织,高质量统筹推进,持续提升调查监测服务保障能力。
二、规范有序推进日常变更
明确变更对象。日常变更主要支撑相关管理特定需求,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全域综合整治、采矿用地复垦等部明确需要通过日常变更核定地类的,以及新增水田须种植水生农作物等有季节性举证要求的,须纳入日常变更;根据报批供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管理信息、专项调查等调查监测工作和日常巡查等发现的其他地类变化且稳定的图斑,也应统筹纳入日常变更。
规范组织流程。日常变更分调查举证响应、矢量数据制作、逐级报送审查和成果反馈应用等环节。县级开展调查举证,变化图斑通过“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报省市检查;结合管理需求,对需报部审核的变化图斑制作矢量数据成果“线下”逐级报送审查。部审核意见通过“国土调查国家核查进度查询系统”和“国土调查云”进行反馈,提供相关部门应用。
加强工作统筹。调查监测部门要加强举证规则传导,推动各部门和技术单位以统一的规则开展举证,避免标准差异导致成果不能共享;“国土调查云”中已有举证模块的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专项管理,需日常变更支撑的,应及时做好举证成果模块迁移,发挥举证模块一体化效能;统筹日常变更与林草湿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等工作,建立融合协同机制,专项调查监测涉及的地类变化,应及时纳入日常变更及年度变更调查。
三、统筹建立“日常变更+定期监测”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监测作用。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开展定期监测,形成集影像、图斑、地类、初始流量变化等一整套定期监测成果,提供相关部门共享,充分发挥早发现、早响应效用,实行“研判-响应-确认”全链条跟进,并与日常变更联动、年度变更调查衔接。
强化调查监测联动。定期监测成果地方须逐图斑响应,实现日常变更与定期监测联动。对部上半年监测成果,因属于年度变更调查监测图斑范围,要按照“应变尽变”原则纳入日常变更,并于10月底前完成报部审核;确实不具备纳入日常变更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强化跟踪。对省定期监测成果,要深化数据研判,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分类处置意见,不需要处置的于11月底前完成调查举证成果报省审查,需要处置的与年度变更调查做好衔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监测频次,自主开展定期监测,拓展日常变更范围。
四、加强日常变更与年度变更调查的衔接
支撑专项管理和有季节性举证要求的日常变更图斑,应在“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中标注并全部报部审核;部上半年监测图斑已纳入日常变更的,应全部报部审核;省定期监测图斑纳入日常变更的,根据时间条件争取报部审核。所有经部审核确认的日常变更成果,部将衔接纳入年度变更调查。经省市“线上”检查但未“线下”报部审核的图斑,地方应结合年度变更调查监测图斑和地方具体管理需求,统筹做好与年度变更调查的衔接。
五、其他工作要求
开展工作评估。一是对全省总体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持续优化日常变更机制。二是对各设区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作为相关考核依据。对存在“等靠观望”“监测图斑应响应未响应”“日常变更应纳入未纳入”等问题,影响相关管理工作支撑、年度变更调查质效的县(市、区),省厅将直接采取情况通报等必要措施。
严格责任落实。省市县要加强纵向联动,落实层级责任,共同把好日常变更质量关。县级作为调查主体,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市级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具体工作推进。有关部门应强化横向协同,及时共享管理数据,共同做好日常变更工作。
做好经费保障。县级日常变更和涵盖日常变更、年度变更调查的市级检查,是较往年新增、且后续每年常态化开展的工作,各地应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部《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做好经费预算的追加,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安全保密。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保密要求落实到“线上”“线下”各方面,将保密责任落实到调查、检查、上报等各环节,以常态化安全防范意识有序推进日常变更,确保调查数据安全。
请各地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梳理“日常变更+定期监测”联动机制的优化建议,及时反馈省厅。联系人:杨杰,025-86599976。
附件: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9e176e30189e344de3a00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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