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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林草湿调查监测

  林草湿调查监测是每年开展的常规性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等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各地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统一成果发布”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这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联合成立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附件1),全面负责全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统筹和管理,组织审核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督促推进各地调查监测工作进度;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级模式组建工作专班,整合工作力量,开展全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形成2023年林草湿统一调查监测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最新林草湿图斑,形成林草湿调查监测图斑底图,完成样地调查、图斑监测、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落实好调查监测工作任务。一是开展样地调查。省林业局统一组织开展林草湿样地调查工作,各地要认真配合、积极协助,提供向导、交通等工作便利,共同做好样地调查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图斑监测,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衔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图斑年度变化及国土范围内全口径植被覆盖监测更新,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蓄积量、生物量和碳储量更新测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图斑监测中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图斑,依据实地情况,通过“掌上林业”采集端和“国土调查云”平台进行核实举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审核,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图斑纳入国土日常变更调查。三是做好园地、林地分类标准调整的现场确认。涉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的油茶等木本油料林、山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分类调整的地块,应实地调查举证,并单独制作矢量图斑。四是开展专题数据更新和森林督查图斑落图。各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补充林地库、湿地逐图斑调查、2022年百万亩国土绿化、最新经省政府公布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等专题数据落图更新;完善国有林场矢量范围;对占用林地、林木采伐、公益林变更调整等进行档案变化更新,严禁擅自调整省级以上公益林范围,变更调整申请文件、审核审批文件随成果上报;同步做好森林督查图斑落图工作。

  三、严把成果质量,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各级工作专班是本辖区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附件2),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各级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要经本级工作专班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级工作专班开展全程技术指导,督促工作进度,强化工作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进度半月报机制,各市级工作专班在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级工作专班。各级工作专班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调查监测工作进展和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级成果(一式两份)于9月底前上报市级工作专班,市级成果(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底前上报省级工作专班。

  四、强化工作保障,抓好安全生产和数据管理

  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安全作为工作的底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省级做好林草湿样地监测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专人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外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要严格执行数据保密规定,保障数据安全。要严守廉政安全底线,强化廉政纪律。

  各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工作专班、联络员信息,于8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省级工作专班倪钟涛。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叶斯华(负责工作推进),0571-88877265、13588069083。

  省林业局倪钟涛(负责工作推进),0571-87399383、15968852196。

  省自然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省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张嫣然(负责技术指导),13732273654。

  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王剑武(负责技术指导),0571-81900426、13968181328。

  附件:1.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省级工作专班.docx

   2.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8/7/art_1289924_59022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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