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构建立体多元的诉源治理体系,预防化解自然资源矛盾纠纷,现就推进重点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一)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案件办理为切入口,通过重点领域风险研判、争议化解、问题整改、制度规范等举措,构建立体多元的诉源治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力争全省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发案量、败复败诉量稳步下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3个自然资源重点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有下列情形的设区市、县(市、区)列入重点治理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
1. 征地、信息公开、不动产案件三大领域中,单领域年行政复议诉讼发案量在5件以上的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
2. 2020至2022年间单领域行政复议发案量在10件以上的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 3. 我厅业务管理中发现的征地、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领域问题较多的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土地征收领域“以案治本”
针对土地征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发现的现状调查错误、公告不规范、批后实施不到位等征地程序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法定程序,积极通过“阳光征迁”数字平台,加强现状调查、协议签订、公告张贴等环节的监管,从源头施策规范征地工作。开展本年度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年度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实效评估工作。推动征地诉讼分级办理机制落地生根,开展机制运行情况评估,完善分类分级办理、领导出庭、分工协作、庭审报告等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充分联动,推广应用《征地领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引》,做好土地征收领域行政争议应对和化解工作。(法规处、耕保处、审批处)
(二)积极推进信息公开领域“以案治本”
梳理近年来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信息公开办理和管理漏洞、信息公开内容不明确、信息核查不精准等问题,落实责任单位,通过优化流程和答复模板、定期会商、法制审核等方式限期整改。对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征地拆迁、规划审批与实施、违法查处等领域,依托门户网站、阳光征迁等平台充分公开。发挥信息公开督导功能,密切关注全省信息公开申请量较大和不公开答复占比较多的市、县(市、区),通过专项治理减少争议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防范因县级不公开导致矛盾上交,降低到市、到省信息公开申请量。对新型、疑难、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法治部门要提前介入,并通过信息公开会商机制作出答复,防止败复败诉风险。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处理费收取、限制滥用申请等制度,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办公室、法规处、审批处、窗口办)
(三)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以案治本”
各地针对近年来不动产登记败复败诉案件开展分析,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难、权源依据不足、登记机构履职不当、前置审批不规范、数据共享缺失等问题,找准潜在风险,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聚焦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等新类型不动产登记,严格依法规范登记,做好合同管理与登记颁证衔接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平稳有序。聚焦不动产权属资料查询、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不予受理(登记)告知等常见难点问题,严格履行登记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履职。聚焦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深入分析成因,明晰职责、处置措施和实施细则,有效化解房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和素质提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注重培养法律专业化与登记专业化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能力。(登记局、法规处)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8月-9月)
我厅印发“以案治本”专项行动通知。
我厅会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各领域“以案治本”范围的重点地区名单、案件及主要问题清单并印发。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摸排本地存在的问题和案件,提出对策或拟出台的制度。
重点地区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以案治本”工作方案(含治理目标及举措、案件、问题及制度清单),报我厅备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9月)
重点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败复败诉和高风险案件认真排查自然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提出举措、建立问题清单迅速整改、限期销号,对面上问题要建章立制、源头防范。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加强指导、培训和检查,严格把握治理进度,推广先进有效的治理经验和做法。
我厅围绕“以案治本”中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调研指导,并对推进力度慢、举措不实的地区不定期开展督导和抽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10月-12月)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全市范围专项行动,形成工作总结(含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制度成果等)。
我厅组织若干检查组赴设区市检查,并抽查有关县(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在各地总结基础上,形成自然资源重点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案治本”专项行动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预防和化解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的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以案治本”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以案治本”专项行动中,要坚持县(市、区)为主体、设区市全面督促指导、省全面统筹、重点督导检查的原则。强化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法规监察处(科)具体牵头,面上统筹,组织督促检查,相关业务处(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省要排查三大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建立三张清单——案件清单、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明确治理时间、行动目标、治理措施(对存在风险的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逐个销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纳入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综合评估和年度法治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对专项行动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治理工作敷衍了事、做表面文章走形式的要全省通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7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 “以案治本”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8/18/art_1289924_59022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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