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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助中央媒体开展‘保护资源 保障发展’专题宣传”的比选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服务提供商:

  福建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决定委托一家中央主流媒体开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专题宣传。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央主流媒体。

  3.服务提供商应在当地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及独立演播室。

  4.服务提供商应具有自然资源相关宣传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在其新闻网站开设《保护资源 保障发展》专题,每日更新展示福建自然资源最新工作动态,并在网站首页发布自然资源工作动态链接。

  2.负责采集推广自然资源主题宣传30期(含图片、视频),在网站重点板块发布;并根据内容特性,在其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推广。

  3.根据宣传需要,录制自然资源专题视频1期,或制作相关海报,同步在其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推送;配合需求刊播福建自然资源相关视频。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数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15.5万元以内。

  2.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应于2023年8月25日18时前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9号316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1-8766599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2023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wgk/zjxx/zfcg/202308/t20230821_62327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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