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312国道北侧商业 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兵土成开发〔2023〕3号
第八师石河子市:
你师市《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天山路南侧商住综合片区、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片区、312国道北侧商业片区三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石政发〔2023〕32号),业经兵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第八师石河子市312国道北侧商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石河子市312国道北侧,东至东五路,西至石莫公路,南至312国道,北至北八路。用地总规模245.6848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76.439公顷(耕地66.206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60.6004公顷、未利用地8.6454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142.797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2.8873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02.8873公顷(含耕地43.2012公顷)。土地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商业等。
二、第八师石河子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改变方案的,应当重新报批。
三、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兵团自然资源局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对督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2023年8月23日
抄送: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兵团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兵团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23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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