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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地九条”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实行差异化供地,在外围区域适当优化规划指标,简化产业用地出让审批流程,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各用途、各类型土地成交价款详细构成。完善银行保函政策,企业购地自有资金审查由前置改为竞得后审查,明确土地二级市场抵押操作路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当天即可退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土地成交价款,降低企业资金压力。缩短开发上市周期,竞得人可凭土地出让合同,申请提前进场开展土地勘察、施工等工作;取消“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50%”的要求。(南京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3/09/0809250753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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