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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6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3〕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绍兴市柯桥区国有农用地2.7652公顷(其中耕地0.1169公顷)和未利用地14.02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9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绍兴市柯桥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22.3769公顷,其中堤防工程用地19.4035公顷、丁坝工程用地2.9734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9/12/art_1289924_59023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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