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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一次性告知”补充更正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4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各申报人员: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评审工作实际,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信息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确保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现将补充更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正内容程序。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界面右侧“意见栏”中会显示初审反馈意见,请申报人员按照评审规定条件,结合本人实际,逐项补充更正相关申报材料。如“意见栏”无初审反馈意见,申报人员无需操作。

  二、补正提交时限。请申报人员于2023年9月28日18时前完成补充更正材料的再次提交。逾期未完成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申报人员放弃。

  三、报送纸质资料要求。高评委将组织对申报人员再次提交的补正材料进行复核,审核情况将集中反馈。审核通过人员准备个人相关纸质资料,按照程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统一将纸质资料报至高评委,具体时间将在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另行通知,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参照《评审工作须知》。    

  四、收审材料随机抽查。高评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开展随即抽查,被抽查到的申报人员需送所有原始申报资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网打印页)、任职资格证书(文件)、聘任文件(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表、社保缴费证明(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在晋缴费1年以上)、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艰苦有毒有害岗位证明、奖励表彰文件(证书)、学术团体证书、论文论著刊物、发明专利证书,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提交的资料。

  咨询电话:0351—6168341

   

       山西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309/t20230921_9343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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