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服务和管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1〕4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监理资质)的单位;在我省从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是否以其他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核实资质申报材料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三、检查工作方式
(一)以全面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督导检查,省厅按比例随机抽查。各资质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二)通过摇号方式,从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录中,按15%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单位。对于上年度抽查发现较大问题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投诉举报的,直接列入本年度检查对象,不计入抽查占比。
(三)检查采用实地检查与书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四)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检查组专家从省厅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市联动,属地为主;统一组织、分头实施。
(五)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受检单位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予以公示,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工作流程
(一)检查组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问询,查阅资料。
(二)与受检单位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填写《2023年江苏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三)省自然资源厅汇总检查情况并编写《2023年江苏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报告》,并上报自然资源部。
(四)将监督检查结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20日起,截至2023年10月20日止(含各资质单位自查、主管部门督人员相关查和省厅随机抽查以及公示、形成报告并向自然资源部报送的时间)。
各资质单位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并发送至省厅地勘处电子邮箱。
六、有关要求
(一)把握重点。监督检查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为重点,加强行业法治化管理;以提升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安全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和解决;以督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为重点,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从严要求。各行业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问题熟视无睹;各属地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负起主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做好迎接自然资源部进行相关抽查和实地督导的准备工作。
(三)严谨作风。监督检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从严把握检查标准,力戒检查中的形式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
联系人:周 栋,025-86590407,13655160001;
范钦成,025-86599681(兼传真),13851990923;
电子邮箱:jsrzy58@163.com
附件:1、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2、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场抽查需提
交的材料清单
3、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aaf7545018ab14533bc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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