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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3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83号,附件1)要求,现将202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总量控制指标。2023年度我省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吨,指标已分解落实到矿山企业(具体指标安排情况见附件2)。

  二、加强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做好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督促临安区、常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开采总量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到位。

  (二)督促临安区、常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加强开采总量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并于每月5号之前通过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绿矿智用场景“保护性矿种”模块填报钨精矿产量数据。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与杭州市、衢州市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共享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瞒报、漏报产量等行为,共同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矿业权管理处黑铮;

  联系电话:0571-88877208。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3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pdf

   2.浙江省202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安排表.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9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10/9/art_1289924_59023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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