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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2023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四川省2023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厅决定开展四川省2023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四川省内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和普适型专业监测站点建设维护等活动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可不提供资质材料),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已通过信用评价且评价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参加本次评价活动。

  二、信息录入

  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于10月18日至10月24日向自愿参评单位开放信息录入。参评单位须在信用平台注册账号,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数据录入指南》的明确要求,完整准确录入信息并上传加盖鲜章的佐证资料(必须是清晰的图片,不得上传PDF文件)。其中,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录入信息网址为:http://202.61.89.33:16003//DMGeoZZZXPortal/;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录入信息网址为:http://zxtb.scdzfz.cn/sign。

  三、评价方法

  我厅将依托信用平台,通过对参评单位的人员、资质、信用行为、获奖情况及资料完整性进行逐一核查和综合计分,作出信用评价结论。对于通过评价的单位,将按规定赋予基准信用分值,再根据良好或不良行为增减相应信用分值,确定信用等级。

  四、资料核查

  参评单位对自身录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现资料存疑或需要补充的,相关单位应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资料原件。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信用评价。必要时,我厅将视情况开展实地查验。

  五、公示公告

  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及时在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信用平台及信用管理工作QQ群进行为期7日的评价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评单位,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反馈我厅。我厅在完成异议复核后,向社会公告最终信用评价结果。

  六、相关事项

  (一)参评单位录入信用平台的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职称等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法规要求。

  (二)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信用评价到期单位的基准信用分值将被统一调整为80分。

  (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参评单位,应提供资质延续、升级办理情况说明。

  (四)一旦发现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厅将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把有关情况抄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资质颁证机关。

  (五)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加入信用管理工作QQ群(一群584228142,二群654084646,三群922719717),便于下载资料和沟通交流。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28—874141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周子琦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gsgg/2023/10/10/c5e40d198c2b40a68fd93038d7feae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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