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各相关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第一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1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土地评估机构。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从我省土地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了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元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0家土地评估机构(见附件1)。
(二)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二、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事土地开发利用相关工作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分2个检查组。其中,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检查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师
重点检查土地评估机构执业情况和评估师执业情况。具体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1. 土地估价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
2. 所属评估师执业资格;
3. 评估报告质量;
4. 评估档案保存情况;
5. 对举报、投诉情况的核查。
(二)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1. 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相关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制定执行情况;
2. 开展会员继续教育情况;
3. 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及信用档案管理情况;
4. 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情况;
5. 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和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纷纷情况;
6. 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励,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等情况;
7. 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情况。
四、检查时间与方式
检查时间:2023年10月26日-27日。
检查方式:1.被抽取到的土地评估机构将评估报告于10月18日前寄送至省自然资源厅(杭州市西溪路118号);2.检查当天携带其他台账资料(含公章)至省自然资源厅接受检查;3.检查组实地走访检查对象。
五、有关要求
1. 被检查的土地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对照《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进行自查,准备自查报告并加盖机构公章(见附件3);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对照检查内容将履职报告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2. 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内业检查和实地走访检查,期间不得影响检查对象正常生产作业,不得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模块,在征询检查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当场录入检查结果。
3. 各有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积极参与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并督促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联系人:何立,电话:0571-88877739。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10/12/art_1289924_59023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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