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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关于遴选保险经纪机构的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3-10-21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计划为执法船艇购买一切险(2023年12月24日00时-2024年12月23日24时),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保险经纪机构,协助省总队做好购买执法船艇一切险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切险内容

  执法船艇5艘,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船名

  建造年份

  建造厂家

  总吨

  尺寸(船长、船宽、型深)

  主功率

  航速

  航行区域

  船艇造价(元)

  1

  中国渔政46016

  2015-7-27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1318

  79.90/10.60/5.10

  5440

  20

  中国管辖海域

  88300000.00

  2

  中国海监2169

  2013-11-15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

  1310

  79.90/10.60/5.10

  5440

  20

  中国管辖海域

  92401539.00

  3

  中国渔政46012

  2002-1-13

  福建省东南造船厂

  468

  50.45/7.80/3.95

  3200

  18

  中国管辖海域

  17762870.00

  4

  中国渔政46013

  2005-1-22

  乳山市造船有限公司

  317

  45.06/7.60/4.30

  2206

  18

  中国管辖海域

  10097423.00

  5

  中国海监2131

  2012-3-3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公司

  30

  19.68/4.78/1

  1434

  45

  中国管辖海域

  7971466.05

  二、遴选计划

  遴选保险经纪机构1家。

  三、保险经纪机构职责

  (一)根据省总队执法船艇风险特点和保险需求,厘定合理费率,协助省总队制定购买执法船艇一切险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书;

  (二)协助省总队制定保险机构采购条件和签订保险协议;

  (三)为省总队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协助总队办理投保、理赔等服务,提供24小时保险咨询服务。

  四、遴选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险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二)海南省范围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保险经纪机构,不得同时参加遴选。

  (三)保险经纪机构因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不具备遴选资格。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需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如申请人是批准设立的下属分支机构,须持有省级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遴选的授权文件。

  (5)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参与遴选保险经纪机构省级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与遴选保险经纪机构省级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评分项:

  (1)船艇保险经纪及其他保险经纪业绩(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

  (2)保险经纪服务方案。

  (3)保险费率(拟控制的保险费率)。

  六、材料报送和遴选要求

  参选机构请于2023年10月20日10时前将遴选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刻录光盘)以密封方式送达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装备技术指挥室1217房,邮寄报名时间以寄达日期为准。

  七、遴选规则

  (一)遴选小组

  由省总队相关人员组成遴选小组,评选小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人。

  (二)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

  (三)遴选程序

  1.由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各参选保险经纪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2.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保险经纪机构提交的参选评分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

  3.按照省总队制定的遴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保险经纪机构业绩、服务方案、保险费率控制进行评分,确定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单位为中选对象。

   八、保险经纪代理费支付

  保险经纪代理费用由省总队执法船艇一切险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承保机构)支付。

  九、结果公示

  省总队对遴选出的保险经纪公司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对象为最终确定对象。

  十、质疑

  参选机构对本项目遴选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遴选单位提出询问,遴选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7日至19日。(共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907639786,0898-65685631,65685631(传真)。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2号1217室(邮编:571126)。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2023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10/t20231017_3509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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