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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10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记者获悉,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详见今日2版)。

  《通知》提出,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准确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的产权底板,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

  《通知》要求,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应当开展地籍调查,已有调查成果符合要求的除外。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报批、土地供应、竣工验收等阶段,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有效支撑确权登记和相关管理工作。按照“谁需要、谁组织”原则,确定地籍调查实施主体。因供地等履职需要开展的地籍调查、地籍总调查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通知》强调,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严格审核调查成果。要规范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依据规划、审批等材料,设定不动产单元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制单元代码,并一直沿用。单元一经设定,不得随意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等要求,规范开展地籍调查,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应以权属调查确定的界址点、界址线为依据开展地籍测绘。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确或实地界址不清晰的,应严格履行四邻指界程序。要加强日常监管,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调查机构,不得违规收取配图费、落宗费等额外费用。要规范地籍调查成果,严格成果质量审核,确保成果质量。

  《通知》明确,要加快建设地籍数据库,强化地籍数据应用与更新。明确地籍数据库是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选择建设模式。要持续提升地籍数据完整性和覆盖度,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较为完整的地籍数据库,逐步形成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的地籍图。要将地籍数据充分应用于规划编制、审批、供地、登记、权益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建立健全“日常+定期”更新机制,保持地籍数据现势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黄俊飞)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ywbb/202310/t20231025_2804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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