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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用海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30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7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站点名称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

  宁波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和海洋管理服务中心

  余姚海上平台

  余姚陶家路新闸东北侧8公里处

  特殊用海

  透水构筑物

  0.0784

  40年

  梅山海上平台

  距离梅山岛2公里,独落峙礁南侧100米

  0.0784

  南田海上平台

  象山南田风门口

  0.0784

  慈溪岸基站

  慈溪水云浦Ⅰ号丁坝

  0.0779

  大榭岸基站

  大榭一二桥之间

  0.1233

  涂茨岸基站

  象山涂茨屿岙码头

  0.0959

  东旦岸基站

  象山东旦捣洞岩

  0.1503

  岳井洋岸基站

  象山崇站码头

  0.1019

  力洋港岸基站

  三门湾大桥力洋港渔政码头西北侧

  0.2410

  横山岛岸基站

  宁海横山岛北侧

  0.1506

  涂茨地波雷达站

  象山县道人山岛南侧

  0.1428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10/27/art_1289924_59023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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