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问题反馈与处理机制的通知
苏土壤普查办〔2023〕2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畅通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问题反馈渠道,及时解决各地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经研究,拟建立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问题反馈与处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题反馈
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3家科研院校分别牵头负责苏南、苏中和苏北三个片区的土壤三普技术指导与数据审核工作,每个片区下面分设区市成立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小组,并为每个独立开展土壤三普工作的县(市、区)配备1名包片挂钩的省级技术指导专家(详见附件1)。各地及各承担普查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在普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向挂钩专家反馈,共同研究问题解决方案。承担省级任务的第三方机构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向省土壤普查办反馈。
二、问题处理
挂钩专家收到问题反馈时,要及时给予技术指导。若挂钩专家暂时无法对市县遇到的问题给出确切答复或解决方案,应及时向所在技术指导专家小组组长汇报,并由组长组织小组会商。若小组会商仍无法解决,应向片区牵头专家汇报,并由牵头专家组织会商。若片区专家会商仍无法解决,应向省土壤普查办反馈(详见附件2),由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决策咨询专家组会商,或上报至国务院土壤普查办相关技术工作组寻求解决。
三、汇总形成答疑清单
各片区技术指导专家组、省土壤普查办专班人员及时汇总整理遇到的问题和相应处理办法,并向省土壤普查办技术组反馈。在土壤三普开展的关键节点(主要是外业调查采样及内业制备检测环节),三个片区牵头人和省土壤普查办专班人员每周二向土壤普查办技术组报送上一周处理解决问题清单。省土壤普查办将针对普遍性的问题形成答疑清单,不定期发放。土壤普查工作各参与主体要确保有问题不堵塞,有经验共分享。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0/23/art_12212_11049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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