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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林草系统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抓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森林防火责任

  今年汛期降水集中、气温偏高,重点林区林下植被生长茂盛,大部分林区可燃物增量普遍较高,发生重特大火灾几率急剧攀升。各级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牢底线思维、“底板”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始终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牢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不出大的问题。要运用和发挥好林长制考核机制作用,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切实履行好林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所有权人和经营单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包片蹲点,开展防火督导。为便于工作对接联系,请将各级林长及其直接责任区域,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包片蹲点责任区域,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防灾减灾工作处,人员及责任区域有调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更新报送。

  二、坚决落实预防为主,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要坚持关口前移,推动相关工作从事后发力向事前用力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险情就是灾情的理念,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主动意识和能力水平,持续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排查要由点及面,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要强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销号管理,逐一分析找准问题症结,能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形成排查整改工作闭环。对查实确因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等主观因素导致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从严加强火源管控,全力做好监测预警

  进一步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指导监督相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值班值守人员、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卡口检查站人员等一线人员按规定在岗到位、履职尽责,推动防火工作在最小管理单元和基层一线落实落地见效。各类检查站、卡口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把进山入林关口,加强对进山入林人员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收缴各类火种和用火器具,做到“三个必查”,即对进山作业人员和游客必查火源火种、作业车辆必查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内部人员必须严格进行火种检查。必要时,要实行封山防火。护林员和防灭火巡查员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按照划定的责任区域,加强巡查巡护。要加大暗访检查频次,防止脱岗漏岗、在位不尽责等现象发生。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制度,重点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充分利用卫星、无人机、瞭望台和高点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监测,提高监测预警时效。各级观测瞭望人员要到岗到位严密监测,视频监控要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运转,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要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指导做好应对措施落实。

  四、切实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执行值班值守

  各地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森林草原防火政策制度,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以“进林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农户”六进活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警示宣传,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有条件的要在各类林区景区户外宣传屏幕上循环播放警示教育视频,提高宣传的冲击力和实际效果,努力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意识,逐步构筑森林草原防火的人民防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负责同志火情信息现场核查反馈制度,对发现的疑似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按要求上报火情信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科学组织早期处置,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赴现场实地核查,并在一线参与指导扑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防灾减灾工作处李超,电话:0531-51791229,;山东省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赵文太,电话:0531-88563637。

  电子邮箱:sdfzjz@shandong.cn。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zjz/slfh/202311/t20231109_4466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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