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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油气矿产(不含稀土、放射性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1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

  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非油气矿产(不含稀土、放射性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为2.2万元/平方千米。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11/9/art_29167_4675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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