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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再由居村组织出具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益流天然气销售公司、海贤能源股份公 司、松江燃气公司、华润燃气(上海)公司、万事红管道燃气公司:

  4月7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44项不再由居村组织 出具的证明目录》。4月1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为居村组织减负的若干措施》(沪委办〔2023〕12号),明确“除法律法规或中央文件等依据外,取消市、区两级党政群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要求个人提供涉及居村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各单位应及时明确证明取消后的业务办理流程,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落实便民举措”。

  《44项不再由居村组织出具的证明目录》中,涉及燃气 业务的证明事项有两项,分别是“35.申请人住所实际居住5人以上,申请享受用水、电、气等基数优惠时,需提交的居住证明”、“36.申请人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开户、户名变更业务时,需提交的居住证明或业主证明”。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不得在办理上述燃气业务时,要求用户提供居村组织(居委、村委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要统筹好减证明与方便用 户之间的关系。及时更新办事指南,通过组织培训、印发工作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各营业网点办事窗口和热线工作人员告知指导,规范统一客户问答口径,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证明精简情况和替代方式,严禁客服人员告知或要求居民提供居村组织相关证明,并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制定相应惩处措施。

  请各单位将居村组织减负工作相关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报告我委。7月起,市纪委监委将对《44项不再由居村组织出具的证明目录》内事项的清理及相关替代方式落地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请各单位确保替代路径真正走通,确保居民群众办得成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ztz/20230801/c04db2ee569d4fb2a71d389c5e15c5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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