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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科字〔2023〕20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1〕11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晋办发〔2022〕24号),经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创建示范活动目录》批准核定,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高星级绿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A级及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以及其他综合效果显著的绿色低碳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鼓励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项目建设主体共同申报;

      2.本省行政区域内近两年(2021年9月28日以来)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并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可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项目按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进行建设。其中,高星级绿建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

      4.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5.符合《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技术指导清单》要求,采用规定的必选技术,选用3项及以上创新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取得一项科技成果或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应通过结题验收。

      7.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示范内容综合验收合格,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三、申报材料

      1.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示范项目设计、施工、运维阶段的绿色创新专项方案;

      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级预评价报告及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还需提供装配率预评价报告;

      5.BIM(建筑信息模型)文件以及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数字化应用方案;

      6.必选技术、创新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7.科技成果登记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8.承诺书(附件2,6、7两项中暂未应用和取得的,一并承诺);

      9.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初审

      项目所在地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填写初审意见及推荐函,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邮戳时间为准),同版电子文档发szjtkjc@163.com。

      (三)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

      评审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对异议项目进行复查。

      (五)发布

      符合要求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认定为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

      五、其他事项

      1.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保障各项绿色创新技术落到实处,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示范项目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达到承诺要求,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根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绿色建筑创新示范内容的综合验收。

      六、鼓励政策

      1.根据省级财政年度奖补资金安排,对认定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给予适当奖补资金,支持绿色创新技术实施应用。

      2.示范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且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有关业绩作为企业招投标、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优先推荐评选山西省优质工程奖、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以及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3.示范项目未按照申报方案和承诺实施、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取消其示范资格。建设单位应交回已拨付奖补资金,失信行为记入有关企业诚信档案。

  

      附件:1.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表.wps 

             2.承诺书.wp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8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309/t20230928_936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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