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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为做好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4日

  二、考试地点

  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八一街8号)

  三、准考证打印

  请各位参考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12:00后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zjt.shanxi.gov.cn/professional-admin/login.html),点击“我的准考证”,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淘汰规则

  考试实行百分制,每个专业参考人员按分数高低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不低于5%,若末位淘汰人员分数并列则一并淘汰;参考人数小于10人的专业,划定淘汰分数线,即“参加考试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各专业中被淘汰人员最高分的平均分为分数线,低于等于分数线的人员被淘汰”。淘汰人员不再参加论文答辩和评审。

  五、相关要求

  1.参考人员根据准考证明确的考点、考场、时间,提前前往参加考试。

  2.参考人员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持本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核对。

  3.开考30分钟后参考人员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参考人员不得出场。

  4.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参考人员应双击“计算机”桌面上的“2023年度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知识考试系统”图标,启动考试作答系统,录入参考人员身份证号码,确认考生信息后进入考试程序。

  5.参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作答完毕的参考人员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参考人员作答系统自动关闭,自动提交成绩。

  6.参考人员如遇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不得自行处理,若自行处理导致成绩作废,相应责任自负。对试题内容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参考人员不得故意损坏考试系统和相关设施。

  7.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书籍、报刊、笔记、纸张、计算器、手机、通讯工具及任何电子存储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MP3、掌上电脑等);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严禁替考、照抄、交头接耳等,违反上述考场纪律者,按作弊处理。

  8.参考人员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参考人员自已承担。

  9.参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凡发现严重扰乱考场纪律的参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4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sgg/gg/202310/t20231025_9413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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