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暨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的通知》(闽建村函〔2023〕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的通知》(闽建村函〔2023〕42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闽建村函〔2023〕34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申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及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经各地住建、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把关上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其中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采取竞争性选拔),拟将永泰县、泰宁县、平和县等3个县列入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详见附件1);拟将寿宁县斜滩镇、福清市南岭镇、德化县赤水镇等13个集镇列入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详见附件2);拟将邵武市水北镇龙斗村、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德化县上涌镇门头村等13个村列入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详见附件3);拟将南平市顺昌县、龙岩市漳平市、三明市建宁县等3个县列入2024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详见附件4);拟将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和龙岩市长汀县等2个县列入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详见附件5);拟将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永泰县嵩口镇(邹湖村)等5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列入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名单(详见附件6)。省级财政对上述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现将通过评审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和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厅村镇处反馈情况(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联系电话:0591-87806976)。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
2.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
3.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
4.2024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
5.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
6.2024年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tzgg/202310/t20231027_62867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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