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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积极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推进两个《纲要》有关任务落实。同时请各地认真总结两个《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17日前报送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有关情况,于12月11日前报送学习宣传贯彻两个《纲要》工作总结(含电子版)至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01285,邮箱:fjgcc2019@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302/t20230223_6119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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