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江西省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方案
2.江西省智能建造评价要点(参考)
3.江西省智能建造骨干企业评价要点(参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江西省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高质量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建字〔2021〕1号)《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2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融通协同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培育3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5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案例,BIM应用项目力争突破200个以上,并积极争取国家智能建造试点,推动建筑业企业智能化转型,积极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到2030年末,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BIM、3D打印、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元宇宙等新技术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末,大中企业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形成项目、企业、产业智能建造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应用体系,智能建造广泛应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特别是工程项目物联网应用标准、建筑机器人技术标准、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架构等基础共性标准的研究工作,加快智能建造标准和规范编制的步伐,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保障智能建造标准统一,促进全产业链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涵盖建设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过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供全面技术支撑。(责任处室单位:设计处、建管处、城发中心、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推进全过程数字化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生产施工、关键工序模拟、竣工验收、工程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推动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等应用BIM技术,提升BIM设计协同能力。鼓励研发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协同。推进档案管理系统与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对接。(责任处室单位:设计处、建管处、城发中心)
(三)推进建筑产业互联网生态。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筑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机制,探索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台,适应不同应用场景,优化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及信息流,共享建筑产业互联网基础共性技术,实现全过程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建立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智能建造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工程大数据分析、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等关键技术能力,推动建筑行业全面提升信息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实力强、技术优的骨干企业加大智能建造创新投入,不断深化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应用。(责任处室单位:建管处、设计处、建筑促进中心)
(四)推进智能施工管理。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参建各方行为信息全面采集。充分整合建设行业和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平台、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基础网络、视频监控、建筑起重机械自动控制和报警系统等资源,建立智能施工管理平台,实现全要素数字化管控赋能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控能力。(责任处室单位:城发中心、建管处、设计处)
(五)推进标准化智能化生产。研究建立江西省BIM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鼓励建筑业企业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编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等规则,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维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建立部品部件质量追溯系统,将产品原材料检验、生产检验、生产入库和产品运输等过程纳入管理,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维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责任处室单位:建管处、设计处、城发中心)
(六)推进智能设备装备应用。加快推进智能施工装备、智能机械装备、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及数字化施工工艺、施工管理、施工组织等应用软件、控制系统的研发应用,提升施工过程的智能化水平。加快研发和应用智能造楼机、智能架桥机、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智能塔吊、钢筋自动捆扎、智能计重地磅等智能化工程机械与建造机器人及其关键技术,实现混凝土浇筑、构部件安装等关键施工环节的少人化、无人化。(责任处室单位:城发中心、设计处、建管处、建筑促进中心)
(七)构建绿色化应用体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智能建造全要素、全过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采用智能化技术措施,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发展应用,提升建筑系统对新型能源变革的适应性。在工程建造阶段,推广绿色施工,建立智能化绿色管理机制,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处室单位:设计处、建管处、城发中心、建筑促进中心)
(八)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协会加大智能化应用人才培养,设立相关专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教材,培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智能建造产业人员培育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技能培训,加快智能建造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深度合作,大力培养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专业人才,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智能建造人才整体水平。(责任处室单位:设计处、建管处、城发中心)
(九)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推行基于BIM技术的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报建的联动审查机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城建档案存档、运营维护等机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推行建造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建立智能施工管理平台,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工程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智慧工地”。(责任处室单位:网信办、审批处、建管处、设计处、城发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试点,建立推进智能建造发展的体系框架,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智能建造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试点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等支持保障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在省优质工程奖中设立智能建造专项,提高企业参与智能建造的积极性,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智能建造发展。
(三)开展试点示范。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企业,重点在建筑产业互联网、BIM技术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尽快取得突破,着力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试点示范引路、各项智能建造技术有效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升全省智能建造技术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讲座、论坛、展览、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宣传发展智能建造的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提升全行业对智能建造认知度和关注度,吸引跨行业的关注和参与,营造智能建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
江西省智能建造评价要点(参考)
阶段划分 | 指标模块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策划阶段 | 组织体系 | 项目智能建造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与协调机制,分工明确。 | 建立智能建造相关组织和实施机构。 |
组织机构设立健全完整,且分工明确。 | |||
规划实施 | 项目具有所属企业审批完成的智能建造实施方案,并明确智能建造在项目中的总体要求、实施计划和应用场景。 | 方案明确智能建造具体应用场景,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产值占该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相应比例。 | |
BIM须应用于设计、施工全过程。 | |||
设计阶段 | 数字化 设计 | 设计阶段使用BIM进行辅助设计并提交BIM模型,三维模型需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全专业。 | 设计阶段采用BIM技术进行辅助设计。 |
设计阶段采用BIM进行正向设计(方案设计阶段至交付阶段全部过程都应用BIM三维模型)。 | |||
数字化 深化设计 |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使用BIM技术对模型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综合深化设计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初步成果进行集成、协调、修订与校核,形成综合平面图、综合管线图,保持各专业模型协调无冲突。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对BIM模型、图纸进行深化、细化、补充、完善。 | |
BIM模型能与施工过程同步更新。 | |||
深化设计阶段,BIM模型能反映各专业交互处与冲突处,各专业能使用BIM技术协调工作。 | |||
设计指导施工,提供设计成果交底和过程资料。 | |||
数字化 图审 | 使用数字化图审技术进行图审工作或在图审前具备数字化图审条件。 | 使用数字化图审技术进行图审工作,或具备数字化图审条件。 | |
施工阶段 | 施工阶段三维可视化 | 制作模拟视频。 | 制作模拟视频,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复杂节点的施工工艺;提交可视化交底视频;生成虚拟仿真漫游视频。 |
提交复杂工艺模拟动画。 | 进行施工过程的可视化模拟,在施工作业模型的基础上附加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等信息,实现施工方案的可视化交底,提交复杂工艺模拟动画。 | ||
智能施工 管理 | 应用BIM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的项目数字化管控平台。 | 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集成的施工管理平台,平台的功能展示性、实时协同性、运行稳定性。 | |
应用于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 |||
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设备 | 智能测量。 | 土方测绘无人机、三维测绘机器人、实测实量机器人等。 | |
智能检测。 | 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检测业务的线上监控、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数据共享分析,质量可追溯。 | ||
部品部件生产。 | 钢筋机器人、焊接机器人,模具安拆机器人,幕墙、钢结构、预制混凝土装配式部品构件等智能化生产设备。 | ||
施工机器人。 | 喷涂机器人、抹光打磨机器人、混凝土整平机器人、测量放线机器人、现场钢筋加工机器人、现场焊接机器人、瓷砖铺贴机器人、清洁机器人等。 | ||
智能工程机械设备。 | 智能塔吊、智能升降机、智能混凝土布料机、智能振捣设备、智能施工平台(造楼机)、智能运输设备等。 | ||
设备应用种类。 | 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设备应用种类情况。 | ||
运维阶段 | 数字化 档案 | 提交包含BIM模型与工程相关信息的完整数字化档案。 | 提交的数字化档案工程相关信息完整。 |
提交竣工BIM模型与实际工程一致。 | |||
智能运维 | 基于BIM交付的成果,搭建运维管理平台,开展后期设备设施管理、维修维保服务;实现智能化自动巡检、自动报警。 | 交付时搭建了运维管理平台,并应用于设备设施管理。 | |
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功能集成了消防预警、安防监控、能源管理、资产设施管理、网络管理等功能。 | |||
其他项 | 科技成果 | 取得与智能建造相关的科技成果奖项;取与智能建造相关专利、发明;发布了与智能建造相关专著、课题、标准等。 | |
软件开发与应用 | 使用基于国产自主可控内核开发的各种软件,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 原则上使用基于国产自主可控内核开发的各种软件。 | |
碳排放测算 | 使用BIM技术进行碳排放测算,并且具备实用性。 | 具备完整的BIM技术数字化分析碳排放测算程序。 |
附件3
江西省智能建造骨干企业评价要点(参考)
指标类别 | 指标模块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企业基本情况 | 人员配置 | 相关从事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 企业智能建造相关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
具有专门从事智能建造的研发团队,具备智能建造相关研发能力。 | 从事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 ||
智能建造相关人才培训计划。 | 建立了并落实了智能建造相关人才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行。 | ||
资金投入 | 智能建造的研发投入。 | 智能建造的相关研发投入连续3年达到总收入百分比 | |
体系认证 | 通过行业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ISO19650、ISO27001等。 | |
技术基础能力 | 基础软硬件配置 | 网络基础设施配置;先进制造工装、智能工程设备、智能工地装备应用种类及数量;建筑机器人数量及种类。 | 企业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了网络全覆盖。 |
(设计类企业)具备在项目中采用BIM正向设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 | 采用BIM正向设计项目,并提供佐证资料。 | ||
(施工类企业)先进制造工装、智能工程设备、智能工地装备应用种类及数量;建筑机器人数量及种类。 | 先进工装、设备装备、机器人等取得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设备认定。 | ||
集成管理 平台建设 | 智能企业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平台研发数量及应用水平。 | 智能企业管理系统和项目管理系统研发数量及应用情况。 | |
(设计类企业)实现使用BIM技术协同设计,全专业,全过程,全参与方都可介入的对项目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综合深化设计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初步成果进行集成、协调、修订与校核,形成综合平面图、综合管线图,保持各专业协调图纸一致。 | 参与项目实现使用BIM技术协同设计,全专业,全过程,全参与方都可介入的对图纸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情况。并且模型与施工过程同步更新,按阶段以及使用情况。 | ||
(施工类企业)实现企业应用系统和施工现场信息数据全面整合调度的能力、施工项目数据共享运行情况、施工项目智慧决策系统设计运行情况。 | 实现企业应用系统和施工现场信息数据全面整合调度的能力;施工项目数据共享运行情况及智能决策系统设计运行情况。 | ||
知识库 | 搭建知识库情况。 | 搭建智能建造知识库,形成企业自有标准服务体系。 | |
通用标准 接入 | 采用构件库模数化、通用化设计,并提供相关资料。 | 3年之内,构件标准化率达到30%以上的竣工项目并提供佐证资料。 | |
(设计类企业)具备数字化图审的条件。 | 企业项目施工图具备数字化图审的条件。 | ||
(施工类企业)具备数字化施工交底的能力。 | 企业项目施工图具备数字化施工交底的能力。 | ||
应用实施能力 | 试点项目 | 积极申报试点项目,先进信息技术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应用情况。 | 取得省级和市级试点项目情况。 |
项目占比 | 智能建造项目占比情况。 | 智能建造服务项目占比情况、占企业总收入情况。 | |
收益能力 | 智能建造收益能力。 | 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带来的市场价值、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提升等情况。 | |
创效情况 | 智能建造降本增效情况。 | 根据企业智能建造项目实际降本增效情况。 | |
其他项 | 科技成果 | 取得科技成果奖项;取得专利、发明;发表专著、论文、报告等。 | 获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同等的行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获行业协会、省部级工法;发表专著、核心期刊论文。 |
软件研发 | 使用基于国产自主可控内核开发的各种软件,并具有一定的推广性。 | 使用基于国产自主可控内核开发的软件情况。 |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9/20/art_40687_4603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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