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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科函〔2023〕65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晋办发〔2022〕24号),为加快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具有明确发展目标、较好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注重数字化人才培养,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建筑全产业链数字技术赋能成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山西省内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可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建设方案,并承诺在2年内实施完成,达到既定目标。

      (三)具有明确的数字化工作推进组织架构,可统揽企业数字化工作,研究决定数字化建设的路线及关键工作,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具有适应数字化发展的企业运行体制机制,以及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具有与企业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员工数量、行业特点、数字化水平等相匹配的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产业数字化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信息化专家、信息化专业人才和信息化从业人员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在人员数量和能力结构两个方面,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

      (七)在企业管理数字化和项目管理数字化方面各有至少1项实践应用。

      (八)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九)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试点任务

      试点结束时,试点企业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建设企业级数字化管理平台,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人事、财务、研发、市场、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客服、行政等方面,全业务流程、全管理流程数字化,至少有3项应用场景。

      (二)建设企业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管理数字化水平居于全省前列。以BIM技术应用为核心,搭建形成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智能制造、智能运维工作平台或工程大数据中心;推动BIM技术全生命周期应用,提高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数据共享和信息集成水平;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开展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智能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至少有3个示范项目。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

      按自愿原则,由企业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以下统称初审部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包含承诺书、企业概况、申报试点的目的及必要性、工作目标、进度计划、组织构架、管理体制机制、项目管理实践情况、企业管理实践情况、优势分析、保障措施等;

      2.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复印件;企业数字化转型总体建设方案、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人员组成、资金投入证明;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实践情况证明材料等。

      3.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时,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附同版电子文档光盘。

      (二)审查

      1.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2023年10月31日前,初审部门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1份报送省住建厅(以邮戳时间为准),附同版电子文档光盘,并发szjtkjc@163.com。

      2.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试点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列为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五、鼓励政策

      省住建厅将积极支持试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评奖评优中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支持权重,有关业绩作为企业诚信评价、评优评先和人员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监管要求

      试点企业建设周期为2年。企业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按时向初审部门和省住建厅报送本企业数字化建设进展情况。

      省住建厅每年对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2025年底,省住建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省住建厅发文认定为数字化企业。验收不合格的,撤销试点企业资格,并收回奖补资金。

  

      附件: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编制提纲).wp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7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311/t20231123_943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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