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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杭政〔2023〕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建德市国有农用地37.911公顷、未利用地0.01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30.5425公顷、建设用地0.518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68.984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35.8537公顷,上库大坝14.1481公顷、环库公路10.5877公顷、上库进出水口0.3878公顷、上库管理用房1.4572公顷、2号施工支洞洞口0.0541公顷、尾调通气洞洞口0.0250公顷、进厂交通洞口及1号交通隧道进口1.3352公顷、地面出线场0.2917公顷、上库场内道路7.5186公顷、下库场内道路0.0483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12/21/art_1289924_59025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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