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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函〔2023〕1138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我省规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乙级资质证书延期不再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不再重复进行公示及公告,2023年12月31日起新的纸质证书将陆续寄送。

  二、加强监管和服务。我厅将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对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和业绩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在“系统”中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未完成自查整改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办理资质延期。如有单位需进行法人、名称、地址等信息变更的,应在江苏省政务服务平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变更”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三、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今后每年12月,我厅将为符合条件的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直接办理换证延续,不再另发通知。后续自然资源部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已失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不再参考使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2f8bcc7e4a018ca939cac60d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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