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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府国土调查办发〔2023〕1号

  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10年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弘扬“三调”中展现的“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甘于奉献”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三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社会机构、企业等;各级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调查机构。

  先进个人:在“三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机构人员、企业干部职工等。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方式

  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集体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不予推荐情形,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调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调”各项工作部署,高度重视“三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调查的工作程序、技术路线、调查成果符合有关规程和文件要求,在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国土调查工作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国土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国土调查新机制等方面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队伍素质优良,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在求真务实、按时完成“三调”任务方面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好,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得力,成果真实、准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近5年无违法违纪情况及其他不予推荐情形,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国土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三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三调”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三调”工作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在提高成果质量方面表现优秀。

  3.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国土调查组织实施、一线作业、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建库等方面表现突出,有独特的经验和做法,并有普遍借鉴或推广的价值。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国家立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在“三调”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组织领导

  由省三调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负责承担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要求组织推荐评选。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先进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推荐单位对本地本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附件3-6)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初审通过对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市(州)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须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须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意见。各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附件7-10)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表彰奖励。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突出激励导向。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别、突出典型,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已被表彰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在2020年四川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因“三调”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切实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单位、困难地区、调查实施等一线岗位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职级)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市拟推荐县处级单位或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科研人员身份申报。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程序撤销其荣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含电子档),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初步审核、集体研究、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3、4)、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6)各一式3份,电子版可在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推荐单位。

  2024年3月15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报告(包括评选推荐过程、公示结果、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推荐意见等内容)、《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8)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各一式3份以及公示材料,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绍永  熊宇靖

  联系电话:028-87036071/87031144

  报送邮箱:scdcjcc@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邮政编码:610072

  附件下载:相关附件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gsgg/2024/1/3/2ca0695248f34574a2279056f6599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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