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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孵化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31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孵化平台(以下简称孵化平台)为非法人实体单位,依托相关领域研究实力强、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联合申报。孵化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企业。

  (一)孵化平台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专业领域符合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3.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4.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

  5.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6.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重点实验室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水平国内领先;

  2.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有固定的实验场所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和设备。

  (三)申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运行机制,集聚本领域内科研实力强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

  2.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具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二、申报方向

  本次孵化平台申报方向包括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住宅品质提升、城市防灾减灾与住房安全等方向。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和组建方案(附件2)。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后,提交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后,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同步将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平台遴选

  经初步审查后,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行业专家,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需求和相关规划,开展孵化平台评审工作,择优遴选孵化平台依托单位。在充分考虑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强强联合、资源互补”的原则,对联合共建单位整合优化,形成孵化平台目录,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五、平台建设

  孵化平台建设期不超过两年。期间各孵化平台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同步报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孵化平台达到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后,应编制建设总结报告,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验收申请,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开展孵化平台验收。通过验收的孵化平台,将推荐其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需整改的孵化平台,应于整改提出后6个月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不通过的,终止其孵化平台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孵化平台申报工作,对孵化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加大对孵化平台的指导服务,支持和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指导、监督孵化平台的建设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据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和佐证材料,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俐君

  联系方式:028-85370650;邮箱:1764459293@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7日

  附件:通知附件1-2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4/3/29/e7a68159a9a64eefb2d0e4473069e3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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