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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嘉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嘉兴段)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嘉兴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5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同时,请你们按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9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4〕297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嘉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4/4/1/art_1289924_59027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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