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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第四届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内城规学〔2024〕1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第四届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城市规划学会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报入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团体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从事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编制、科研、教学和管理领域的单位及相关的学术团体。

  (二)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相应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者;

  2.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工作满5年者;

  3.从事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重大贡献者;

  4.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有经验、有成绩的人士。

  二、申报程序

  (一)团体会员

  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登记表报送至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学会邮箱。

  (二)个人会员

  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纸质申请表和1张1寸个人免冠照片报送至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学会邮箱。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纸质和电子登记表务于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前报送完毕。呼和浩特市以外盟市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可邮寄纸质登记表,以寄出时间为准。

  学会收到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请后,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会员享有参加本学会团体活动、获得本学会相关专业服务的优先权利。

  三、其他事项

  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将于近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郝军,0471-4306606/13347110162

  邮    箱:38362402@qq.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

  2024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zwgk/tztg/202403/t20240315_2480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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