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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参加公租房轮候配租?

  按规定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家庭可以申请。

  二、哪些渠道可以申请公租房项目?

  申请家庭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登记网站、“天津住房保障”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公租房项目登记。

  三、轮候方式如何确定申请家庭排序?

  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计算申请家庭轮候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四、评分由哪些类别组成?

  申请家庭按规定申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时,由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按照家庭成员年龄总和、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情况以及优先保障情况为申请家庭评分。申请家庭轮候评分最高分120分,由上述五项评分类别组成,同评分类别分值取最高值、不叠加。

  五、申请家庭轮候评分发生变化的如何解决?

  如申请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优先保障等评分条件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申请评分变更,经区住建委审核确认后,申请家庭再次申请登记公租房。

  六、多个申请家庭轮候评分一致如何确定排序?

  轮候评分相同的家庭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七、通过轮候方式确定排序后如何选房入住?

  项目经营单位组织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项目经营单位根据申请家庭选房结果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对已取得《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的申请家庭进行承租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承租资格复核以及配租等手续办理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请家庭发生未按规定进行选房等情况如何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自注销资格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2.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3.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4.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zcjdx/202501/t20250107_6826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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