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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和2026年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2025〕1653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财政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龙江建设要求,进一步释放建筑节能潜力,全力推进我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壮大,做好2025年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发放和2026年示范项目奖补资金需求测算工作,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和2026年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示范项目应为在2025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或改建项目。2026年摸底项目应为预计在2026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或改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要求,节能标准达到82%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2025年示范项目需提交全套电子施工图纸及报告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026年摸底项目需提交拟实施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7)。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地)、县(市)住建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当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项目所在市(地)住建部门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项目评选公示。我厅将依据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与公示。

  后续将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2号)(附件6)要求,结合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发放奖补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住建部门应切实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当地符合条件、有意愿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并认真撰写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市(地)、县(市)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对示范项目的建设、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各项目单位作为奖补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使用奖补资金,禁止违规使用、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回奖补资金。

  (三)2025年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上传至厅网站中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信息采集系统。2026年摸底项目应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ljzjtkjc@163.com,为明年资金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联系人:李增尧,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附件:1.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3.关于推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函(提纲)

        4.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5.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资金构成情况表

        6.《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2号)

        7.拟实施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汇总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5/202507/c00_31853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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