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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印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9月1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90平方米以下全装修现房为主力户型,面向工薪阶层和人才群体供应。

  《办法》明确,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原则设计,结构布局应紧凑规整,户型设计、小区公共配套主要考虑基本居住需求。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同时,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域,鼓励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统筹规划。为确保建设质量,开发单位需设立独立项目公司和资金账户,项目享受“绿色通道”等审批便利。

  根据《办法》,购房人应同时符合两大基本条件:一是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购前1年内在本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二是购房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年限等情形认定,下同)6个月以上。

  此外,购房人需符合以下三大条件之一: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累计满1年;二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且在本市工作累计满1年;三是在本市工作累计满5年。《办法》还明确,单身申请人年龄门槛设为35周岁。

  《办法》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同时,不动产权利人纳入跟踪监管,如存在购买商品住房、获批建设农民安居房、分配拆迁安置房等情形的,应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办法》还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参考价格根据购买价格、存款利率、房屋折旧及同期新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等因素,通过2种计算公式分别测算,并以测算结果的低者执行。(记者 姜兴贵)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fgl/dtxx/content/post_4774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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