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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实施“商转公”贷款新政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近日,从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广州于8月21日起开始实施《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广州市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广州唯一住房且已在商业银行支付贷款3年以上,并满足其他办理条件的,可以与原商业银行协商,将原来的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可贷额度根据房屋购买价格与评估价两者中较低者的70%计算,结合商贷余额等综合因素确定;可贷款期限根据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及与商贷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等确定。经审批通过后的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办法》规定,分别以个贷率75%启动、85%防控轮候和90%暂停作为动态调控机制,既保障了首套刚需家庭贷款需求,又较好地管控资金风险,确保政策执行可持续性。

  《办法》为承担商业房贷的家庭打开了降息通道,有利于刚性住房需求家庭减少利息负担。以商业贷款2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周期为例估算,住房贷款年利率由商业贷款的3.3%降至住房公积金的2.6%,每月还款利息可减少752元,共计减少利息超过26万元。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fgl/dtxx/content/post_4763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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