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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自2021年3月1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开展信用评价、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等措施,促进勘察设计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信誉度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明显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步伐的加快,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规规章的实施,《试行办法》有关内容与市场发展实际和法规规章规定不相适应。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废止了原《试行办法》,自2023年11月13日起暂停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效发挥信用体系对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进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核、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承包发包、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政务服务场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促进行业自律,推动我区勘察设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信息采集和评价,信用公开、异议处理和修复,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阐明了适用范围、信用信息构成以及录入、归集、发布、认定的规则,明确了信用信息认定标准、采用范围、评价方式、等级划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结果应用、奖惩措施等内容。同时,《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设置了15个条目、43项评价指标,其中,基本信息1项、良好信用信息8项、不良信用信息34项。信用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60分,加分项最高总计40分,扣分项分数从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按信用评分结果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具有普适性、包容性和科学性,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勘察设计企业。

  三、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一)关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

  为达到切实提升勘察设计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目标,按照“瑜不掩瑕”原则,《管理办法》设置了“兜底”条款:按照信用评分结果对应为A、B、C三个信用等级的企业,若在评价周期内存在不良信息单项扣分值≥10分或者累计扣分值≥20分的情况,则该企业在该评价周期内的信用等级将会自动降一级。若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的六种情形之一,则自情形认定之日起1年内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将会直接判定为D级。

  (二)关于纳入信用评价的信息有效追溯时长。

  《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良好、不良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生效日期和有效追溯时长。其中,有效追溯时长指的是该信息可以作为信用评价依据的有效期限。比如《管理办法》明确,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的有效期限为自评价基准日起往前追溯三年,假设评价基准日为2025年5月1日,若某项获奖信息的获奖日期为2022年5月1日(含)前,则该奖项已失效,不再纳入评价,不可再用其进行信用加分;若获奖日期为2022年5月1日后,则该奖项有效,可纳入评价,可以用其进行信用加分。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zcjd/t195600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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