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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本市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2024年度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申领表(附件1)、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申领表(附件2)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附件3)。

    (二)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的病害猪数量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委确认无误后将申领表和统计报表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三)我委对申领表进行审核,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经市财政局确认后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直接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助标准

    2024年度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标准按每头800元计算,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标准按每头80元计算。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且经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一头的折算标准按月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三、申报时间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督促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申报材料。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于2025年4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报送附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

    附件:1.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申领表

       2.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申领表

       3. 2024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 :谢怀东,联系电话:23113067,传真:63557990,邮箱:xumuban@163.com)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cm/20250403/e006a1d1033d492faed47ae93ddf3c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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