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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举报范围和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坐收坐支、违规发放补贴等;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违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等。

  (二)农村集体合同管理方面:在发包、租赁、拍卖集体资源资产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侵占、低价处置集体资源资产,造成集体资源资产流失。

  (三)农村集体债务方面: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集体债务;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村集体违规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极大增加村集体债务风险。

  (四)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在项目管理上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存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

  (五)村级劳务用工方面:在村级劳务用工上重复记工、虚开套现、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

  (六)其他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23-89133826(工作日9:00-18:00)。

  (二)电子邮箱:cqnwzgc@163.com。

  (三)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2006。

  三、注意事项

  1.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包含问题线索的时间、地点、人员及具体内容等信息,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恶意诬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问题线索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问题线索受理单位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508/t20250819_14913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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