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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农发〔2025〕34号,以下简称《规则》和《基准》)。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则》和《基准》?

  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随着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量化基准范围发生变化,有必要对相关裁量基准进行调整、优化、增量。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委研究起草了《规则》和《基准》。

  二、《规则》和《基准》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规章60余部。

  三、《规则》和《基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则》共十二条,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裁量计算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基准》共682项,从违法行为描述、实施机关、涉及法律条款、违法情节、适用条件、处罚对象、处罚种类、裁量阶次及裁量标准等方面,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全方位界定。

  四、与2023年版相比有什么变化?

  一是基准数量大幅增加。通过对处罚事项颗粒化分解,以及裁量权基准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由239项增加到682项数量。二是裁量阶次有所调整。在2023年版的“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的基础上,增加“减轻”阶次,对符合法定情形予以减轻的行政处罚幅度予以明确规范。

  

  


原文链接:https://nyncw.cq.gov.cn/xxgk_161/zfxxgkml/zcwjjd/wzjd/202504/t20250428_14565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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