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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农牧局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应对措施指引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近期,汛期极端天气增多,洪涝灾害风险加剧。动物疫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增大。为确保汛期动物疫情平稳,应重点强化以下应对措施。

  一、强化免疫处置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新补栏畜禽、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洪涝灾害时,根据防疫形势,可对畜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提高免疫保护水平。在湖河流域、地势低洼地等炭疽老疫区,要排查牲畜炭疽免疫情况,确保牲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在包虫病病疫情高风险区,要加强对散养牛羊的监测,及时处置阳性畜。

  二、强化监测排查

  加强对非洲猪瘟、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加大重点监测疫源地和高风险区畜禽排查力度,一旦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要立即诊断,及时处置,迅速上报。对出现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血液呈酱油色且不易凝固、尸僵不全、腹膨胀等症状的动物,严禁剖检。

  三、强化消毒灭源

  对畜禽养殖圈舍、运输车辆、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全面开展一次预防性消毒。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洪水、内涝地区要排水清污后再进行消毒;污染严重区域,可选择高效消毒剂,提高使用浓度,增加消毒次数。对蚊蝇幼虫的孳生场所,要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对腐蚀和损坏的墙体及时修复,防止鼠类进入,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四、强化无害化处理

  严格执行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不抛弃病(淹)死动物,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五不准一处理”措施。及时巡查河流、湖泊以及养殖场周边、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发现死亡畜禽,及时打捞并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穿水靴等。

  五、升级管理措施

  养殖场要全面维修,加固圈舍、围墙、屋顶等,疏通并加固排水沟渠,检修排涝设施,保养排涝水泵、应急照明等设备,做好防汛排涝准备。强降雨结束后,尽快排出畜禽养殖场所积水,修复加固破损的畜(禽)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尽快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减少人员和物品的流动频率。连续暴雨期间,可实行封场管理,停止转群、免疫等非生产性操作。保持饲料清洁、干燥,尽量现配现用,防止霉变。供给洁净的饮水,可在饮水中适当添加复合维生素,增强畜禽抵抗力。商品畜禽达到出栏体重标准的,尽快出栏,降低饲养密度。

  六、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出现突发状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疫病流行风险,强化消毒剂、防护用品、疫苗、驱虫药等应急物资储备。关注所在地的防汛形势,充分宣传汛期养殖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养殖场户风险防范意识。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hlbe/202508/t20250806_2770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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