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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调运检疫,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什么是调运检疫?

  调运检疫是指植物检疫人员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它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

  为什么必须开展调运检疫?

  通过实施调运检疫,植物检疫机构对合格的植物、植物产品,按规定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予以放行,对不合格的予以检疫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证书并放行,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调运。调运检疫可以有效地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传播蔓延,达到保护农业生产和贸易安全的目的。

  调运检疫办理程序如何?

  调运检疫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

  (二)调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检疫;

  (三)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产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放行。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wlcb/202501/t20250102_2647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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