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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贵州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协作共治,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一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尽快推动通过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与“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系统”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升“以数治费”能力和水平。

  二是规范费源信息传递。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矿业权出让合同(协议)或分期缴款批复、矿业权人(缴费人)名称、矿山名称、缴费金额等费源信息传递税务部门,对矿业权人变更等影响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情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重新传递费源信息,确保数据质量和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完整准确。

  三是严格费源信息核验。税务机关结合矿业权出让合同、分期缴款批复、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等资料,重点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传递的征收品目、矿山名称、采(探)矿证编号、证载面积、矿种、征收标准、分期缴款、合同签订日期、缴费年度等费源信息开展一致性核验。经税务机关核验发现费源信息存在风险疑点的,及时提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或更正后重新推送。

  四是及时反馈征缴结果。税务部门将已征收的缴费数据信息及应缴欠缴数据信息及时传递给矿业权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征收中,矿业权人提出矿业权已转让、变更等情形的,及时提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或更正后重新推送。

  五是强化征缴信息对账。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不得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全省各级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加强费源信息和征缴信息对账工作,实现征缴信息闭环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dfdt/202509/t20250909_290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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