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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潍坊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及沂山风景名胜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潍坊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占用沂山风景名胜区的请示》(潍自然资呈〔2025〕1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潍坊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列入2025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鲁发改投资〔2024〕904号)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鲁发改投资〔2024〕560号),符合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该项目的可研报告(潍发改农经〔2024〕191号)。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潍自然资字〔2024〕148号)。临朐县人民政府冶源街道办事处作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同意该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

  该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防火应急道路,总长度共12.219公里,总占地面积7.320公顷,涉及一、二、三级保护区。

  二、专家论证意见

  8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沂山风景名胜区实施潍坊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一致认为:1.进一步做好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2.深化景观影响评价,落实生态恢复和防灾减灾等措施。3.补充完善林地占用等相关数据。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经复核审查,《报告》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509/t20250924_485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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