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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济南市长清区武庄水库扩建工程涉及泰山风景名胜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你局《关于济南市长清区武庄水库扩建工程占用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请示》(济园林呈〔202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济南市长清区武庄水库工程已列入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和山东省水利厅印发的《2024年度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清单》(鲁水发规字〔2023〕12号),是山东省“十四五”重点水利工程,符合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报批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了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济自然规划呈〔2024〕373号)。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作为泰山风景名胜区灵岩寺景区管理机构,同意该工程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

  该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3386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武庄水库库区北侧的抬填工程和抬填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位于三级保护区。

  二、专家论证意见

  7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济南市长清区武庄水库扩建工程占用泰山风景名胜区实施评估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济南市长清区武庄水库扩建工程占用泰山风景名胜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一致认为:1.进一步完善景观视线分析,针对不同视点视距、不同水位进行分析,补充相关分析图。2.加强生态恢复方案的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提出景观恢复方案。3.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完善图件。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经复核审查,《报告》和《方案》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509/t20250924_4851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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